《办法》以落实九大高原湖泊“退、减、调、治、管”工作任务,推动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政策目标,设立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省级财政考核奖补资金,规范和加强省级奖补资金管理使用,常态化开展预算绩效评估、绩效目标管理、绩效运行监控、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,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实施成效。专项资金实行考核奖补,实施期限暂定至2025年,期满后根据法律、法规和省委、省政府有关规定及湖泊保护治理工作形势,再行评估政策期限。
即坚持以“保障与激励并重,更加注重激励”的原则实施考核奖补,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,奖励先进、鞭策后进。
即建立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”和“项目资金绩效考核”两个考核指标体系。其中,工作目标考核围绕省委、省政府治湖5字方针“退、减、调、治、管”,细化为16项具体考核指标,由省河长办牵头实施年度考评并提出评分建议;资金绩效目标考核围绕决策、过程、产出、效益、满意度5个方面细化为7项二级指标和15项三级指标,由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年度考评并提出评分建议。
一是坚决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决策部署,激励引导地方政府主动作为,严格对照“湖泊革命”攻坚战确定的目标任务,强化省级财政资金保障,并通过差异化考核奖补,激励引导各地加大工作力度。二是加强省级奖补资金管理,明确资金使用范围,省级补助资金优先支持九湖保护治理“十四五”规划和“一湖一策”方案确定项目,列出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并强化监督检查。三是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,开展绩效目标、运行监控、绩效评估评价等全过程绩效管理,考核评价结果与奖补资金分配挂钩。
来源:云南省财政厅资源环境处